光明之友高中扶貧助學計劃

香港光明之友協會與廣東省清遠市光明實驗中學合辦


1. 目的

扶助貧困子弟成高中課程。

2. 扶貧助學金性質

2.1 由高一至高三,每學年兩個學期。

2.2 包括學費、住宿費及伙食費三項基本入學費用。

2.32002年生活指數計算,本學年每學生需要助學金額為港幣2,400元。此金額得由香港光明之友協會與光明中學校方共同磋商,按每年通脹作適量調整。

2.4 受助學生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機構提供之同類型(學費、住宿、伙食)資助。

3.運作

3.1 贊助人可以個人、多人或團體名義贊助一名或多名學生。

3.2 此助學金以每年一次付款方式進行。每年二月,校方與協會參考該年生活指數,調整來年資助金額。贊助人經通知後,需於收到繳款通知後繳交來年資助金額之全數。協會 於暑假期間將款項交予校方,稍後校方將提供受助學生簽收之收據副本及學生贊助證,協會將一起寄予贊助人,以示助學金收訖。

3.3 如受助學生之品行或學業有嚴重過失或查實為非貧困學生,贊助人經校方建議下可停止贊助,另安排學生接受資助。

3.4 協會保持查核光明中學贊助賬目及全年結數之權利。

4.守則

4.1 贊助人必須履行承諾,對受助學生提供為期三年之資助。若因事不能在三年內每年付款或需臨時中斷資助,務必盡快通知協會,尋求補救措施,免致受助學生中途失學。

4.2 助學金額足夠應付學生之基本開支,受助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贊助人索取額外金錢或物資。

4.3 協會鼓勵贊助人與受助學生通信,以讓贊助人鼓勵受助學生努力向學,及了解學生之學習情況。惟為保障雙方、防止學生過份要求等原因,受助學生在學期間之雙方通信皆由協會代轉。贊助人請勿向受助學生給予私人地址。

4.4 協會期望贊助人於三年助學期間,最少一次親身前往探訪受助學生,以給予精神上之支持、鼓勵;並出席受助學生之畢業典禮。

4.5 受助學生畢業時,協會亦將代各贊助人致送紀念品。贊助人需支付此項費用,惟協會代購紀念品定當以價廉及有意義為考慮。

4.6 受助學生高中畢業後,若贊助人與學生互通地址、繼續保持聯絡,將與協會無關。

5. 參加辦法

填妥贊助表格後連同贊助金額支票郵寄予本會。
贊助人將於新學年開課後收到受助學生之資料及簡介。

支票抬頭:Hong Kong Friends of Guangming Association Ltd
郵寄地址:九龍城郵箱89595

6.查詢

聯絡電話:75505374 (請留姓名及口訊) 或電郵 guangming@come.to